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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05/15 用電大戶

用電大戶定義:
與台電簽訂之契約容量達5000kW以上之非營利及服務社會性質的產業機構

用電大戶義務:
在五年內履行建置契約容量10%的綠能設備或其他相關之義務

完成義務之方式:

1.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(ex.太陽光電)(此選項需自發自用。超過義務額以外始可另案送件躉購給台電或出租另售)

2.設置儲能設備(此選項需自用,不得參與台電輔助服務。超過義務額以外始可另案送件躉購給台電或出租另售)

3.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

4.繳納代金(年度繳納金額 = 剩餘義務裝置容量 x 2,500度/瓩 x 4元/度(代金費率))

❤️若於2023/12/31前設置完成可折抵20%的義務額(需於2024年3月前提出回報)

⭐️以後每年皆需回報義務完成情況

用電大戶法規規範請參考:
https://www.moeaboe.gov.tw/ECW/populace/Law/Content.aspx?menu_id=13206

相關法規請參考:
https://www.reo.org.tw/Law